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区原材料行业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新经信原材料[2011]1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有关协会: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行业,根据2011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中2011年自治区原材料工作目标及要点(详见附件)的要求和安排,建立我区原材料行业情况季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范围
原材料行业是指有色、冶金、黄金、稀土、建材、化工(包括煤化工)以及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二、主要内容
(一)本地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及增速;主要产品产量及增幅;主要产品价格、市场情况;
(二)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拟建、在建)进展情况;
(三)存在问题、措施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三、有关要求
从今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后1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赵志宇
联系电话:0991-4518203 4518103(传真)
电子邮箱:xj4518103@163.com
附件:2011年自治区原材料工作目标及要点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自治区原材料工作目标及要点
一、2011年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按照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加快发展能源原材料行业,改造提升化工、建材、有色、冶金和黄金行业,促进原材料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职责意识,推进产业发展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委里安排,原材料工作涵盖有色、冶金、黄金、稀土、建材、化工以及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具体职能是:负责组织、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等行业法规、规划的制订,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自治区化工、建材等行业拟订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协调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有关行业法规、规划的制订,实施行业管理;落实产业政策,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拟订自治区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石油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承担自治区石油石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西煤东运煤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