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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建材行办,新疆盐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通知》要求,确保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经贸委要将《通知》发至本地水泥企业,鼓励引导本地水泥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请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水泥能效对标工作,在行业内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下简称“两型”企业)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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