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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经信委所属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经信委所属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经信人事[2011]12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在编制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组织人事处备案,可聘用少量工作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工作。

  二、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严格聘用条件,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临时聘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下聘用合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涉及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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