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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群众举报的对象,经组织调查核实,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通过后确定取舍,按程序及时办理低保金的增、减手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劳动活动,一年内无故两次不参加活动的,取消低保待遇;

  八、长期外出不归与家庭没有联系,经村民认可,不视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的非农业户口人员,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可计入农业家庭成员;

  十、动态管理按照程序逐级报批,先舍后取,再下拨资金。

  紫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给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肃追究,对查处属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县、乡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开和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农村低保的调研或视察,多渠道多方式督促农村低保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在平时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重点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乡镇、村两级具体操作和管理实施有效监督,适时跟踪了解农村低保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三、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评议、张榜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农低政策、法规、规章,公开申报条件、审批程序、保障标准、享受人数和资金发放情况,公开县、乡镇、村三级监督电话。

  五、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务公开栏,公开村级“民主评困” 会议的结果、乡镇审核结果及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名单;乡镇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评议小组会议的审查评议结果和拟定申报保障对象名单;县民政局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返回各乡镇,由乡镇委托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享受增发人数、家庭住址、家庭收入、享受增发金、季度低保金、发放总金额。

  六、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及时给予纠正。

  七、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故意给予低保待遇的;

  (二)对符合享受条件的,无故拖延或不签署同意意见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贪污、挪用、挤占、克扣、拖欠低保金的;

  (五)收受贿赂的;

  (六)玩忽职守,影响农村低保工作正常进行的。

  八、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或相关部门给予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

  (二)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或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告知管理机关,继续领取低保金的;

  (三)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破坏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等。

  (四)转借、伪造、涂改《农村低保证》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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