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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评困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

  (四)现场唱票、计票后,主持人宣布“民主评困”结果;

  (五)参加评困的乡镇干部或评困监督人员就评困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六)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困会议内容并存档备查;

  (七)低保经办人员或驻村干部须在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上签字方能上报。

  紫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制度

  一、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在人群集中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的农村低保公示公开栏,对农村低保政策、办理程序及正在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及享受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固定公示内容:有关低保政策;低保待遇申请办理程序(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工作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举报电话号码。

  三、动态公示内容:低保待遇公布榜(按全省统一格式长期公示)、取消人员名单、资金发放情况。动态公示内容每季度或半年更新一次。

  四、公示内容要准确、完整,书写整洁。公示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必须及时补充完整。

  五、每次公示后,必须留存公示内容备查。对未经公示而享受低保待遇的,要重新评困、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发保障金由民主评困小组组长负责追回,并上交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转交县民政局。

  六、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的低保申报对象和调查核实及低保评困小组的评困结果(第一榜公示)、乡镇审核后的初审结果(第二榜公示)、县民政局的审批结果(第三榜公示)分别进行公示。每次公示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乡镇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督促检查公示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对有异议的,负责作出结论的单位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七、低保政策长期公示。每季度将拟保障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除在所设固定公示栏外,还必须在拟保障对象住所附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个村选择不少于3个相对固定的公示点进行公示。

  八、将低保公示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转变作风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通过组织联查、抽查、拍照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紫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制度

  一、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待遇的确定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工作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规定进行;继续完善和认真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书,对申请人进行有关低保政策宣传,指导申请人员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三)一榜公示。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本村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民主评困”结果进行公示。

  (四)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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