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所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紫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查制度
农村低保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就是家庭收入核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和入户调查表,对申请人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年所有纯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各相关数据与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状况相吻合、符合逻辑关系。
一、由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
二、深入到申请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三、通过走访村组干部和周围邻居,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
四、对不便走访的单位或人员以及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通过发信函的方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五、通过把低保申请人与实际生活情况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家庭相比较,得出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真实情况;
六、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一起到农户家中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户主和调查人员在调查表上签字。
紫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困制度
一、民主评困是指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会议,初步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
二、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成员及组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
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入。
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困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评困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民主评困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在“民主评困”前,应按要求对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的产生程序、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查,并对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成员进行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培训。
四、民主评困应做到准备工作充分、过程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正。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困小组组长介绍全村申请农村低保情况、申请人申报的家庭基本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初步处理意见;
(二)评困小组成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评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