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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主体责任在县级政府、具体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在有关部门,总体责任分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坚持党政领导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不履行责任应追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责任追究明确具体,真正形成农村低保工作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农村低保工作表彰会议,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营造农村低保工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1)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牵好头,搞好部门沟通协作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制定实施细则,选调适合工作需要且数量充足的调查复核人员,配好业务骨干。组织好、指挥好、协调好、落实好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正常开展;

  (3)财政部门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工作开展必要的工作经费;

  (4)监察、审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5)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县、乡镇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等问题的方案并抓好落实;

  (6)统计、发改部门提供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数据所需的相关统计信息;

  (7)农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

  (8)金融部门提供低保家庭的存贷情况,农村信用社或金融部门要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

  (9)其他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准备(2010年6月至7月)。认真组织学习今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农村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工作。组织必要的调查研究,切实弄清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8月至10月)。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全面衡量,采取先行一步、分步实施的方法,各乡镇确定1个村作为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点,分别就需要规范的运作流程、工作机制、保障形式、操作办法、监管措施等具体问题和具体环节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切合我县实际、符合规范要求、便于操作执行、相对稳定持久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在本辖区推广。同时鼓励各乡镇在有关法规政策范围内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本辖区低保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2、通过集中培训和指定教材、明确学习内容等方式,组织全体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1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要对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认真自查、全面总结,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及县民政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元月至2月)。县里将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将在全县通报。

  第五阶段:规范完善(2011年3月至4月)。根据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规范完善。对共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对疑难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处理。对问题比较多的地方重点指导,帮助解决,切实保证活动成效。

  通过全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附件2:
  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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