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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在其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按季度增发补助金。

  7、低保资金管理与发放。农村低保金严格按照中央、省级承担80%,市、县承担20%(市、县按4:6比例承担)的资金比例,将农村低保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1)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支出计划及时将低保金拨到县民政局专户,县民政局根据审批名单所需资金,每季度第一个月划拨到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拨付到乡镇信用社进行发放;

  (2)农村低保金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生活保障金,也不得抵扣、代抵各类欠款;

  (3)农村低保金通过信用社进行社会化发放,以银行存折形式按季度发放,规范相关服务工作;

  (4)县民政局督促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每季度与信用社进行对接,要求按时间进度发放农村低保金。

  8、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动态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农村低保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及时根据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9、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给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严肃追究,对查处属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县、乡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开和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农村低保的调研或视察,多渠道、多形式督促农村低保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要在平时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重点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乡镇、村两级具体操作和管理实施有效监督,适时跟踪了解农村低保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10、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进行会商,召开部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综合考虑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结合县级保障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基本生活需求费用等因素,经过测算后科学制定。目前我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为1160元。随着我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按规定及时准确增加特殊困难对象补助金。

  11、信息管理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应配备专用电脑设备,做好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农村低保工作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认真填报农村低保台帐和统计报表。建立低保信息系统和规范的农村低保数据库。按季度上报农村低保情况。每年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低保实施情况。

  12、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县、乡镇、村三级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内容,严格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存放整齐、专人管理。切实做到资料规范归档,低保对象进、退清楚,有据可查。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工作机构、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对在农村低保工作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保存完整,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做到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简便易行,档案保管安全有序。

  (二)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到位,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民政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乡镇、村三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范围,以县、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专项年度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着力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县、乡镇、村三级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以上;乡镇设立专门的低保经办机构,明确6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明确1名农村低保工作协管员。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本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协管人员的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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