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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府办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

  《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于第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2、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相关制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紫云自治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制度有序运转,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管理运行、组织保障、监督检查三个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长期规范运行。

  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按照“宣传发动、示范引路、对照检查、规范完善、总结提高”等步骤,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我县民政部门建设成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文明窗口。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在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现行各项低保制度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困、公示、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社会化发放、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1、申请制度。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2、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农村低保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就是家庭收入核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和入户调查表,对申请人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年所有纯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各相关数据与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状况相吻合、符合逻辑关系。

  3、民主评困制度。民主评困是指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小组会议,初步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

  4、公示制度。建立农村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常年公示制度。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在人群集中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的农村低保公示公开栏,对农村低保政策、办理程序及正在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及享受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长年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固定公示内容和动态公示内容。

  5、审核审批制度。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待遇的确定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工作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规定进行;继续完善和认真执行“三公开、一监督”(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6、保障待遇的确定。农村低保金根据审批的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与县确定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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