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二)对本单位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注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实行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四)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参加有关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
(五)可申请注销所推荐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证》。
第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供药品注册人员办理本单位药品注册事项使用,不得转借和涂改。
第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完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诚信管理制度;为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提供不定期培训,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类药品注册相关信息;及时听取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意见和建议,建立与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沟通对话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培训、登记、建档等具体事项由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附件1: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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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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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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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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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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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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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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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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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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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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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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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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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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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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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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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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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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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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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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