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加强对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二)对本单位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注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实行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四)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参加有关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

  (五)可申请注销所推荐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证》。

  第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供药品注册人员办理本单位药品注册事项使用,不得转借和涂改。

  第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完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诚信管理制度;为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提供不定期培训,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类药品注册相关信息;及时听取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意见和建议,建立与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沟通对话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培训、登记、建档等具体事项由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附件1: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彩照

学历学位

 

职位/职称

 

工作单位

 

学习简历

 

相关工作简历

 

 

 

相关培训情况

 

 

 

学历

 

专业

 

现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