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药学、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从事药品注册相关的药品研制、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工作经历及证明性材料;
(四)接受药品研制、临床、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及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及证明性材料;
(五)《湖南省药品注册申报人员表》纸质表与电子表各1份;
(六)药品注册申请人授权书。
第五条 首次申请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药品注册申请人变更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填写《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变更表》,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确定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重新进行登记;持有《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的人员,转入新单位药品注册岗位后,持原有效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及单位推荐意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与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结果记录在本人《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上。
第七条 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种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熟悉《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各种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关注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时掌握药品注册政策和品种的最新动态;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药品注册业务水平。
(三)按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准备、审查、补充和完善申报资料,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申报。
(四)有权拒绝办理申报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和申报资料不真实的药品注册事项,维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及时办理药品注册手续,领取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批准证明性文件。
第八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