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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办法》的通知
(湘体群字[2011]16号)


各市、州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局,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

  现将《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真正实现群众体育“以活动带动全民健身开展和场地建设”战略,努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大力实施全民健身精品战略,发挥我省山川秀丽、江河、湖泊众多的地形特点优势,创建“江、湖、山、道”具有湖南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以活动带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使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竞赛、表演和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的特色活动日趋活跃。

  基本思路: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激励机制,由省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评比条件的活动(比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并进行资金扶持,金额根据评比情况酌定。通过引导和扶持,创建“江、湖、山、道”特色项目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二、评比对象及条件

  (一)评比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局,相关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活动(比赛)举(承)办单位等均可参与评比。

  (二)评比条件

  1.围绕“江、湖、山、道”的特点,开展主题和地方特色鲜明的活动(比赛),并形成传统和品牌。

  2.根据各项目的特点,要求活动(比赛)上规模、上档次,有影响、有亮点。

  3.可省、市联动,扩大规模、扩大参与面,形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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