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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房发〔2011〕72号)


各区房产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房管处、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直管公有住房的出售,市区现有的约55万平方米直管公房中,大多是建造简易、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结构老化的低矮危旧房,房屋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为确保冬季房屋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对危旧房屋的重点监管,根据冬季特点和所管房屋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辖区内房屋住用安全。
  二、 12月30日前,各区房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所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对简易楼房、平房及已列入城市拆迁改造计划而迟迟未能开工实施的危旧房应重点检查。雨雪期间,要安排专人巡查监控,实施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应及时避险转移,防止雨雪后房屋塌顶、墙体坍塌等造成伤亡事故。
  三、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监控,发现擅自拆改结构、超出规定荷载等行为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营业用房,要及时报局房产与房屋安全管理处,由房产监察支队、房屋安全鉴定处派专人查处并进行技术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或加固,确保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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