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现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加强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发挥公共服务和区域指导作用,有效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的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推进卫生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达到国家实验室建设标准,建成区域性卫生检测中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防疫防病、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预警预测和公共卫生决策的技术支撑作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血清样品原始资料基础数据库,动态分析不同人群血清中病原和免疫水平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病原,预测传染病流行趋势,保护易感人群,防止重大传染病爆发。
--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完善“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和“120”急救调度平台,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卫生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所、生殖健康中心、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功能,增挂苏州市妇幼保健院牌子,建成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妇幼保健所的区域服务职能,各县级市、区设置一所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县级市可建设二级妇幼保健院,全部通过省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引进与培养妇幼保健高级人才,配齐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夯实妇幼卫生工作基础。
--加强心理卫生网络建设。建设市、县(区)心理卫生中心,制定全市心理卫生服务纲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卫生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农村开展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疏导。加强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落实社区康复工作,降低精神病发病率,提高康复水平,改善生活质量。针对社会转型、竞争压力等引起的心理、行为反应,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研究,做好预防、治疗和教育工作,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市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加强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加快筹建市公共医疗中心,提高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各县级市建设一所传染病医院或在县级综合医院中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感染门诊建设,落实传染病归口治疗。继续加强艾滋病、肺结核、乙肝和甲流感等急慢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依法做好免疫接种和扩大免疫规划,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治愈率。
--推进慢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市慢病防治研究所,实施慢病防治社区诊断与干预方案,加强城际区域合作,开展慢病的调查与分析。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程,落实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肿瘤的综合防治规划与干预措施,普及慢性病的防治知识,提高慢性病的综合防治水平,降低慢性病发病率。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完善职业病应急救治网络,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治疗任务,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完善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企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加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行动,制定健康干预战略,加强健康城市管理和项目推进。继续推进卫生镇村建设、“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等活动,建立优化健康服务、改善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构建健康社会、深化健康促进的五大体系,实现健康城市建设在内涵、理念、形式、效果上的突破。推进各级健康教育场馆建设,不断充实更新内容,扎实推进中小学生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建立公共卫生循证决策体系。依托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优势,设立从事健康城市研究和循证医疗研究等活动的科研机构,建立市公共卫生循证决策专家委员会,开展公共卫生决策与卫生实事项目的循证评估,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社会效益与边际效应。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点和空白点。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定,完善绩效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在现有食品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倡议活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和奖惩机制,逐步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促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
(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机构改革核定的行政职能,明确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地位。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监督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市、县(区)二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建制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与服务功能,确保卫生监管的全覆盖。
--强化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加强卫生行政指导。继续提升、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并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变静态的、直接的、刚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为动态的、间接的、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卫生监督人员,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吸纳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抓紧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突出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根据“六五”普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展卫生法制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公布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营造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姑息医疗保险办法,完善困难人群医疗救助体系,推进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建立全市联网实时结算平台,推进异地医疗保险接转工作。适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向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向大病、重病倾斜,向老年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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