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食药监保化〔2011〕470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现就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单位应按照日常监管事权部署所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签说明书以及违法违规宣传的情形必须予以整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等产品技术要求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严格标签说明书标识管理,不得生产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产品。
  二、各监管单位应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声称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于反映的线索,要深挖严查,追根溯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曝光,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声称和宣传有关功能的,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
  三、各监管单位要把开展此次专项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信息沟通,抓好典型案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消除隐患、净化经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同时,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高压态势。
  四、此次专项检查的集中检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