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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投诉中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1〕17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食安办〔2011〕19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人民群众对节日食品的消费需求和安全要求尤为突出,“两节”期间又恰逢本市“两会”召开,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把“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督检查

  一要结合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餐厨废弃油脂及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整治等专项行动,以本市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中心、校园周边以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卖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力量加强巡查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督促其加强对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理、销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二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速冻食品、元宵汤圆、火锅食品、地方特产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中发现流通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危害扩大。三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红盾1号”专项行动,及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伪造、篡改、更换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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