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