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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一)重视和支持农合联工作。各级农合联要围绕广大会员和农民的需求,积极提供信息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要鼓励农合联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联合与合作。要完善三级组织联动机制,建立对基层农合联绩效考评奖励制度。要切实抓好农合联队伍建设,市、县级农合联要进一步充实力量,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镇(涉农街道)农合联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健全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力争2011年全部镇(涉农街道)完成农合联组建并按实运作,切实把我市农合联建设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骨干力量,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生力量。
  (二)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在人才、网络、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支持创新专业合作新形式,积极兴办劳动合作、土地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市级示范社、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考核评审工作。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优先享受有关支农政策。
  (三)积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从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加快建设主体多元化、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市农村新社区建立以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资连锁店、便民小菜场为主要内容,融商品供应、农产品收购、废品回收、农技推广、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等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努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有关程序,积极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业生产资料、果品、食用菌、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规范协会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发挥好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有关协会在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规划、产品标准及有关产业政策。
  (五)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建设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果品、蔬菜、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蚕茧、水产品等领域加强品牌整合,加快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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