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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整合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营销资源,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加工型、批发市场型、展销配送型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展销配送中心为平台,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农产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落实中央、省对供销合作社兴办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农民专业社生产农产品,可按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可优先认定农业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市、县(市、区)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营销的财政资金要逐年提高。
  (二)大力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清理、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的骨干作用,支持和鼓励供销合作社整合农资销售网络,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全市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在镇级建设农资超市,增加服务功能;在村级重点建设“放心便利店”。通过县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将镇、村农资商店纳入农资保障服务网络。对市本级新开设的符合规划、验收合格的农资超市,市三产发展资金和市农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补助。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兽药等商品经营服务。鼓励农资企业加强对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专用化肥、农药的应用推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扶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庄稼医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服务。对于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继续建立化肥、农药、农膜主要品种储备制度,淡季储备期间所需商品资金利息和仓储、保管、合理损耗等费用,经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承担,并对储存期间的市场风险损失给予补助。
  (三)加快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快培育区域性商贸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整合现有网点和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加快构建县有购物中心(商场)、镇有超市(卖场)、村有便利店的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现代商贸服务集聚区、商业特色街和农贸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现行有关规定把医药、出版物、烟草等商品纳入连锁配送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企业发展零售连锁经营,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零售药店纳入各地医保定点单位。
  (四)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按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大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要重点培育一批区域性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规划并推动建立全市性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农用机械等回收拆解基地,建设区域性的废钢铁等生产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专业化分拣中心,加强对经营主体培训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回收网点建设,依托各地龙头企业,尽快建成覆盖全市城乡、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地要继续在项目审批、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入上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恢复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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