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刮刮有奖发票布奖率和继续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协税护税,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提高全市“刮刮有奖发票”布奖率,继续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发票布奖率,加强有奖发票管理
(一)有奖发票使用范围
地税部门(包括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使用、管理的发票。凡票面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且票面印有12位发票代码和兑奖联提示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交通运输业中的运输服务业和搬运装卸业,代理咨询业、旅店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饮食业、仓储业、文化体育业、其他服务业等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具的一联、三联发票)。
(二)有奖发票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奖金按期布奖,每种面额的发票按比例布奖,公证部门对布奖方案和布奖软件进行公证。布奖率统一为10%。印票设奖如下:
1.地税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三联)”(网络在线开具发票)按照如下方案设奖:
按照每期发票印制数量1,450万份(其中:郑州市地方税务局1,150万份,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155万份,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145万份)统计,布奖个数1,450,000个,每期布入奖项及金额调整为:
一等奖:1,000个100元/个金额100,000元
二等奖:4,000个50元/个金额200,000元
三等奖:155,000个10元/个金额1,550,000元
四等奖:600,000个5元/个金额3,000,000元
五等奖:690,000个2元/个金额1,380,000元合计:每期设奖1,450,000个,每期奖金为623万元,全年12期需资金7,476万元。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根据每期发票印制量计算出布奖系数,按比例分配奖项数额。如发票印制数量发生变化,发票布奖数量、金额要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布奖率保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