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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价格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价格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价格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价格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

  为健全我市价格监测体系,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调查范围各县(市、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监测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数量第一类:农业、工业、运输业、仓储业、商业企业及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大户,屠宰点、各类批发市场等采用联网直报方式进行监测调查和采价,涉及企业326家。第二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服务网点等采用采价员现场采价方式进行采价,涉及采价点369个。
  (二)调查内容第一类调查对象的调查内容是与影响价格相关的财务指标和信息;第二类调查对象的调查内容是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类的批零价格。
  三、监测调查频率一般性商品(服务)每月调查2-3次;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服务),每5天调查1次价格;价格变动不频繁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1次。
  四、监测调查的组织实施和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监测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安排,物价、商务、农业等部门根据分工做好协助工作,价格指数的编制由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负责,各县(市)统计局做好配合工作。
  五、调查实施原则
  (一)调查点的抽选方法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首先,按县(市、区)分布抽取,其次,根据高中低档等距抽样。
  (二)价格监测调查点的抽选方法首先,将各种类型的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以销售额(成交额或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其次,将销售额(成交额或经营规模)累计起来;然后,依据所需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一般而言,重点销售网点应被选中。企业和个体户抽选按营业收入高低选择,一般应选择营业收入在前5位的企业和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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