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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地震信息报道工作的领导。全省宣传、地震、广电、教育、通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适时发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透明度。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地震谣传应对机制,及时进行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谣传,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按照《河南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确定的目标,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开展重点项目立项工作,地震部门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以项目实施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市、县级政府要根据上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实际,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防震减灾规划评估制度,发展改革、地震部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向本级政府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强化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增加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省、省辖市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政府要依法安排防震减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群测群防、地震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宣传教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抗震技术规范编制、标准设计等。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二十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政策研究,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应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促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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