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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强电力和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适当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电网结构,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抗震加固。强化重要用户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信号和电力供应。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工作,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黄河等重点河流堤防除险加固措施,完善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四)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防震抗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各级地震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要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制。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到2015年,各省辖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成具有应急基础数据库,具备灾害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省、省辖市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满足政府抗震救灾现场移动应急指挥的需求,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省、市、县、乡四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成立由地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完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等重要纪念日选择重点地区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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