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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深入推进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省、省辖市政府及其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制定专项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鼓励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抗震农居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和地震等部门要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健全技术服务网络,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2015年前,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每个乡镇要建立1所农村地震安全服务站,其他地方的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立3所农村地震安全服务站,为农村民居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建设,扩大示范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集镇规划区、村镇公用设施、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九)开展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2015年前,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及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优先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工作。要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加强抗震设防管理,逐步消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

  (十)积极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期间,配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在尚未进行活断层探测的省辖市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要先行开展城乡防震减灾能力评价,建立基础数据库,有针对性地采取抗震措施,提高综合抗震能力。鼓励和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严格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重大交通建设工程要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加快对危险路段、桥梁进行整治改造。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完善高效衔接、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保障网络。建立迅速恢复运输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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