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作用,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研究,推进新方法、新技术应用,探索地震预报新方法和预测预警新模式,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预测预报模型,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社会管理,依法规范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
(五)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省地震部门要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分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部门要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支持地震部门建立流动监测队伍,配备流动监测仪器和监测车辆,加强流动监测和震情跟踪。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积极推进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研发适合省辖市、县(市、区)工作特点的地震监测仪器,不断提高群测群防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地震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地震宏观测报员补贴标准,巩固群测群防队伍。开展群测群防示范市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切实提高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七)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把地震部门抗震设防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并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地震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杜绝地震安全隐患。
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对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地震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