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小组是市民卡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部署、总体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负责市民卡在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应用推广,并协调、指导各县(市)对应部门(单位)的应用推广。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与部、省的联络、申请、注册、变更、备案等工作,推进跨地区用卡业务的开展。
(三)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是市民卡的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全市市民卡的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发行注册申请等工作,协调全市市民卡的管理和应用服务。
(四)各县(市)成立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小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规划、建设、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民卡工作。设立“市民卡服务中心”,承担市民卡的制发和运行管理服务,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市民卡建设推进工作。按照“六个到位”(即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的原则,在所辖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窗口,提供市民卡相关服务,方便城乡市民持卡办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
(五)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规范,负责制定本县(市)市民卡建设方案,负责市民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中的应用推广工作,配合部、省、市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四、建设进度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全市分三个阶段推进市民卡建设工作:
第一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建设完成市民卡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市本级30万医保参保人员的批量换发和市域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应用。
第二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建设完成各县(市)市民卡服务窗口,实现各县(市)发卡数据与市级交换平台的共享交换,实现各县(市)参保人员的批量换发,实现省内异地人员持卡就医,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实时结报向市域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全市计划发卡100万张,其中市本级50万张,县(市)50万张。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完成对全市参保人员市民卡的全覆盖发放任务,实现市民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市民卡在其他公共服务、公用事业、便民支付领域的拓展应用。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