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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市民卡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市民卡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即“嘉兴市民一卡通”工程)软硬件平台、信息资源和运行管理服务体系为基础,在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与省衔接、全市统一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市民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市民卡在市域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和便民支付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区域应用,完成市民卡对参保人员的全覆盖发放。
  二、建设原则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和市政府确立的“嘉兴市民一卡通”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市民卡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市民卡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人社部、住建部的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和建设规划,以及市政府确立的市民卡规划设计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具备市民卡批量发放条件后,各县(市)均不再制作发行其它同类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二)统一平台、统一管理。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按照统筹城乡、市域一体的发展要求,我市以公共事务信息系统为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市)不再另行建设市民卡系统管理平台。
  (三)分级投入、共同建设。市民卡相关工作由市、县(市)政府共同负责,相应的资金分级负担。
  (四)资源共享、整体应用。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规则,实现社会保障、公共事务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并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依法使用。按照省、市对市民卡功能应用的要求,全面实现市民卡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应用,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和便民支付等应用。
  三、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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