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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府办〔2011〕1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琼府办〔2008〕121号)要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统计局和海南电监办等部门,于2011年5月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经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市县有2个,分别是:海口市和三亚市。

  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市县(含洋浦)有16个,分别是: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宁市、澄迈县、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儋州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市、文昌市。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市县有1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考核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一)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随着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在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正日益显现。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政策举措成效明显,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污水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05年的46.3%提高到70%,同时大力推广人工湿地处理技术,为治理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摸索了新道路。

  (三)重点排污企业采用先进治理工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全省所有燃煤电厂和热电联产企业均设立了脱硫装置,并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建立并规范了脱硫电价的管理,为二氧化硫减排提供了保障。重点排污企业均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治理工艺,执行了严于国家的控制标准。

  (四)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十一五”的努力,锻炼和培养了一支理论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减排工作队伍。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加强了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使环境监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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