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琼府办〔2011〕118号)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跨海工程筹建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铁道部和海南省铁路建设联合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
(二)负责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工作;做好项目报批工作。
(三)会同设计及业主单位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确定线位、站址、公路(含乡村道路)与铁路交叉、行洪论证及涵洞的建设标准。
(四)负责做好“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方案,协调、督促沿线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做好车站站前广场等配套规划,跟踪推进铁路站前广场等配套工程开发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六)协调与国家部委和省内有关厅局、沿线市县政府及项目业主的工作关系;协调落实项目业主需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市县政府协助解决的问题。
(七)参与提出项目建设中需由我省出资的资金筹措方案。
(八)监测和分析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召开工程建设进度例会,并汇总有关信息以简报报省委、省政府。
二、海南省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牵头负责铁路护路联防专项整治。
(二)牵头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职能部门打击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盗窃铁路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牵头组织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及整治工作。
(四)牵头组织、协调、督导排查化解涉路矛盾。
(五)参与铁路建设工程验收。
三、省发展改革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