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宣传
《行政强制法》。
二、切实做好行政强制设定权的清理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我市现行的政府规章和各级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政府规章、各级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需保留的,要依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办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清理、修订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