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津安监管法〔2011〕8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津政发〔2011〕27号),就相关学习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好市政府的指示要求,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领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培训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了解
《行政强制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行政强制设定权、实施程序、监督、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要把学习贯彻
《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学习培训计划和法制教育培训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