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浙江中药材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我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浙江中药材产业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与品牌化发展步伐,培育与发展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优质道地药材基地,提高浙产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浙江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基地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较强的示范性;种植药材具有道地性和优质性。
二、申报方法:自愿申报。根据附件要求填写好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一式5份,经所在县(市、区)农业(经)局、林特局或相关产业协会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秘书处,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或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三、评选与授牌:组织有关中药材种植、管理专家根据书面材料及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选,由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授牌。并编印成资料。请各有关县(市、区)农业(经)局、林特局、各专业合作社和相关产业协会大力支持,积极做好本地区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的推荐参评工作。
联系: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秘书处
张文妹 0571-86757895 Email:wenmei03@sina.com
何伯伟 0571-86757886 Email:hebowei@hotmail.com
附件:1、浙江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2、浙江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浙江省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联合主办,成立评审小组,具体指导和负责本次活动。
二、申报办法
各地推荐申报及企业自荐申报相结合;各中药材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自愿填写“浙江省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申报表”,经所在县(市、区)农业(经)局、林特局或相关产业协会审核盖章后选送。
三、评选程序
由评审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出若干候选基地;组织评审专家考察候选基地,结合申报材料及专家意见,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
四、申报条件和评审内容
(一)申报主体
1、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
2、经营情况:注册商标、注册资金、经营能力、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社会经济效益等。
3、基地情况:栽培历史、种植规模、品种等。
(二)药材的道地性
1、药用历史与文化:此品种药材的药用历史、文化故事、产业现状。
2、社会公认:此品种药材在流通与应用中,其道地性、品质及药效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3、品质:与其它产地的同一品种药材比较,具有优良的品质。
4、特定区域:在特定的道地产区种植。
5、种植历史:在种植(包括引种或野生变家种)上具有较长的历史。
(三)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有专业技术队伍或技术支撑单位。
2、管理工作:对药材种植、生产、加工和运输有较好的统一管理办理。
3、常规技术能力:有常用的仪器设备,能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技术问题和基地的常规测定工作。
(四)生产规范性
1、基地选择与布局:应按照中药材道地性与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合理选择与布局示范基地。
2、基地环境质量:示范基地的水质、土壤能够保证药材中的有害物质残留不超标。土壤环境和灌溉水质量应经市级权威检(监)测部门测定,符合GB5628-1995和GB5084-92的二级标准,并测定其土壤养分情况。要有产地环境检测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
3、基地生产规模:示范基地根据不同药材种类与市场需求而定,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在300亩以上,珍稀名贵药材基地生产规模可在10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