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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429号)


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区分局,市房安所、危改所,沙面街房管科:

  为进一步促进直管房租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查,及时整改

  各单位立即对直管房出租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出租行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清查内部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寻租行为或者违规干预、操纵非住宅公开招投标行为等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制定空置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公开招投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调和沟通,继续推进空置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投标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直管房非住宅资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建立健全直管房非住宅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是直管房租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直管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直管房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杜绝干部职工干预、操纵直管房非住宅租赁招投标工作或者利用职权寻租等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者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直管房租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租金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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