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
(阿府函〔2011〕12号)
州财政局:
你局《关于批复201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请示》(阿州财〔2011〕1号)收悉。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同意你们提出的201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方案,请尽快下达201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督促州直各部门严格预算执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组织收入
督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入,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应征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按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和期限,及时缴入国库;对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要按相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二、严格预算执行
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勤俭办一切事业。督促州直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依照项目进度和工作需要合理编制用款计划,强化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确保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从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执行。财政部门上半年原则上不受理各单位的预算追加申请,确因特殊情况,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再进行调整追加安排。对于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收支预算的,原则上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