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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府函〔201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46号)转发你们,务必高度重视。在出台、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关注应当坚持法制、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请你们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则,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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