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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
(阿府函〔2011〕21号)
州财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阿州财〔201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5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院民生活补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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