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生产资料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11〕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适应我州涉农生产资料政府采购对地域、气候、季节、时效等特殊性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州涉农特殊生产资料政府采购作如下通知。
一、涉农生产资料政府采购范围
我州涉农生产资料包括农业、林业、畜牧等方面的种子、种苗、畜种、禽种、道地中药材、微肥、农药以及有关小型化验器皿、小剂量检验检测化学试剂等。
二、进一步规范涉农生产资料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从2011年1月起,我州农林牧生产资料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一)涉农部门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时,需邀请本系统、本部门专家论证该生产资料采购的特殊性,报州、县政府同意。
(二)涉农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将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分级报送州、县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各县单宗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须报州财政局审批采购方式。
(三)州、县财政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立足实际,科学合理的核定采购方式,对季节性、时效性等特殊要求强的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州、县财政审批同意为市场询价方式后,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业主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邀请同级财政、监察、采购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县单宗50万元以上项目须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市场询价,承担相应政府采购责任。
(五)采购中,各县、州级有关部门应本着“适地适生、就近优先”的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采购州内农林牧户及育苗企事业单位的种子、种苗等。
三、严格农林牧生产资料政府采购要求和纪律
(一)由州级农业、林业、畜牧等涉农部门牵头,每年年初对种子、种苗、畜种等涉农生产资料价格进行调查摸底,分品种、分规格提出采购指导价格,报州政府同意后,作为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