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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阿府函〔2011〕42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金川府〔20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修编后的《四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
同意将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由48284公顷调整为4688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由16437公顷调整为19349.8公顷,缓冲区面积由8809公顷调整为5111.2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3038公顷调整为224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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