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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11〕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改办〔2010〕9号)精神,我州从2010年起开始试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幸福美丽家园建设,今年全面推进全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后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有效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牧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牧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各县要结合幸福美丽家园建设,分年度制定奖补项目实施乡(镇)、村范围,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及时做出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加快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按照奖补工作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划分、奖补范围、奖补办法、奖补程序、资金管理等有关要求,指导乡、镇组织、引导村两委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帮助村或村民组织编制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乡(镇)汇总各村奖补项目投入汇总表,报县农村综改办、财政、农业、水务等部门审核汇总形成全县奖补项目投入汇总表,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各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情况及时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财政内网http://10.72.1.43:7007/),按有关程序和审批权限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指导督促和搞好验收工作

  各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指导督促,搞好典型经验总结、宣传和报送工作。奖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先由所在乡(镇)组织初步考核验收,再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具体验收,乡(镇)、县的考核验收工作必须在当年的11月底前完成。州按规定的考核验收覆盖面抽查考核。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妥推进,促进全州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落后状况明显改变,各县要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财政奖补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确保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按季将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

  附件:阿坝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阿坝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改办〔2010〕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阿坝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科学规划奖补项目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村民自主建设为主体,以农牧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上级补助、地方支持、村民自筹”的奖补结合、多元稳定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二)基本原则

  1.农牧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尊重农牧民主体地位,调动农牧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牧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务求取得实效。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议事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奖补政策,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牧民群众直接受益。

  4.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内容

  (一)责任划分

  村内小型水利、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牧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牧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的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奖补办法

  我州对农牧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范围内,由各县人民政府按照实际筹资筹劳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具体奖补办法按照四川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

  1.实行预拨和清算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州财政为减轻基层筹资压力,可预拨部分资金到县,待考核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见附表1),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2.实行报账制。财政奖补资金要实行报账制,资金拨付到县后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确保专款专用。

  3.实行公示制。各县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项目、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由村民理财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规模、规格标准、用工耗时和资金(实物)的领用、发放、使用及结余等情况,都要向全体村民公示(见附表2),得到村民认可。

  (五)奖补程序

  奖补工作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两委向所在乡镇申报,乡(镇)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农村综改办、财政、农业、水务部门按职责复审,报县农村综改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奖补资金额度,按照工程进度核拨资金或物资,工程完工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和决算。对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县农村综改办汇总逐级报省农村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水务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和县农村综改办要对当年财政奖补项目投入情况(见附表3、4)逐级汇总,分别报上一级农村综改办、财政、农业和水务部门备案,作为上级财政部门安排下拨财政奖补资金及考核验收的依据。

  (六)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编制应主要包括各议定项目的实施范围、地点和规模,筹资筹劳计划,实施进度安排,组织技术措施,项目建设成效,建后管护措施等。制定方案时,在工作面上,要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面,让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的老百姓。在奖补项目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优先支持解决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包括机耕便民道、农场、林场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让农牧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奖补内容上,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只要群众拥护,符合实际,富有成效,都可以大胆尝试。在项目选择布局上,既可覆盖全县,又可集中连片,整体效果和示范效应相结合。还应结合幸福美丽家园、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统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期组织实施。项目施工期原则控制在半年以内,施工时间尽量放在农闲,切忌一哄而上、平摊分配项目和奖补资金。

  三、资金筹措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组织资金,社会捐资赞助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整合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其它涉农项目资金等。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州、县财政要加大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和带动村民筹资筹劳及其他方面投入,有力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议事机制。各县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发〔2006〕21号)要求,按照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牧民的需要,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严禁加重农牧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各县根据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

  (二)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除在年初预算相应增加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外,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牧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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