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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1〕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阿坝州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阿坝州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对促进公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四川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体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贯彻《条例》是我州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体育部门要会同宣传等部门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采取大型活动、座谈会、宣讲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健身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全民健身活动。要定期举办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学校、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带动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全面发展。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全民健身日和条件允许的重大节庆期间,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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