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资助对象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象是指已经在学校建立有贫困生档案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学校的应、往届贫困生,参加今年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大学新生。

  五、资助标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实际状况,在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用。补助的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即: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600元/生。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以县(市、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以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所在的高中毕业学校为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牵头,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

  (二)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社会各界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经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通过争取资助(救助)资金、扶贫资金,做好孤残、烈士、低保、下岗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以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通过组织实施“一日捐”、“圆梦行动”、“金秋助学”等项目活动,对部分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进行资助。

  (三)对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全市实行统一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由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补助标准提出方案,经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审核后,统一由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放。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进行审计,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徇私舞弊的行为,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及时公示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督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