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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干捞水电站工程用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干捞水电站工程用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河政发〔2010〕50号)


  干捞水电站是龙江河流域规划开发的一座梯级电站,也是我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目前,干捞水电站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即将进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为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干捞水电站位于我市南丹县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界处的打狗河上。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308米,总库容1240万立方米,电站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涉及南丹县八圩瑶族乡立坳村、下坪村,里湖瑶族乡懂甲村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洞敢村、东山村。具体范围以项目设计单位核定并设置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干捞水电站工程用地和淹没区内,禁止新增、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包括停止房屋建筑及地上、地下基础设施等一切基本建设,在建项目一律停止,不得开发土地,不得新栽各种经济果木和林木。 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鱼塘等设施建设。

  (二)企业、工厂、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建设。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建设。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植树造林。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及移民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干捞水电站工程用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人口、大中专学校毕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两劳”回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凡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电站建设涉及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干捞水电站项目法人会同水电站工程用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移民个人和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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