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继续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辖区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鼓励直销,对经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品种批发业户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允许农民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提高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服务的管理水平。
五、落实优惠措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继续贯彻实行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控制化肥出口,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六、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能源保障工作
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搞好能源运力衔接,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救助困难群体
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八、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等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九、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平抑市场价格
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要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和平抑价格方面的调控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要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并发挥其作用,以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