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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河政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全区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发改、经委、农业、粮食、商务、供销、财政、民政、工商、物价、统计、交通、公安、教育、宣传、金融、监察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及肉禽蛋基地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肉禽蛋生产规模,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增加越冬蔬菜供应,逐步形成反季节蔬菜产业化,提高全市蔬菜和肉禽蛋自给能力。各级财政要拨付资金,对蔬菜和肉禽蛋生产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10/2011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联动结算和良种加价的政策措施,调动制糖企业和蔗农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糖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地方储备投放,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做好地方储备粮投放和轮换的协调工作,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保障市场供应。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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