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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落实诚信计生普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发〔2007〕28号)和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河发〔2007〕40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8〕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桂发〔2010〕24号)文件精神,各涉农部门在农村沼气池建设、住房建设、耕地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补助、补贴中,优先照顾扶持诚信计生户、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的计划生育家庭,比照其他家庭提高人均二分之一的补助和补贴标准。

  (二)整合部门资源,优先优惠政策向诚信计生家庭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

  教育部门:

  1.优先照顾录取诚信计生户和计划生育户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和升学。诚信计生户子女参加中考,总分加5分;独生子女参加中考,总分加10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考生,总分加20分(中考加分最高不超高20分)。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报考户口所在县(市、区)职业中专和市直职业中专免试录取。

  2.优先安排诚信计生户和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在公开招考录用教师考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考生和诚信计生户及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结扎户考生。

  科技部门:

  1.诚信计生户和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享受免费科技培训。

  2.诚信计生户和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户并属于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示范户,每年将免费获赠科技书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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