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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

  (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级各部门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

  市政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以及驻河池区直单位进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在考核指标中增加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考核结果应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

  (四)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适应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把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配全设备,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同时,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对违法决策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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