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储备制度,强化“菜篮子”商品应急能力。
由 市、县(市、区)商务局、农业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蔬菜、生猪储备制度,制定完善本地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 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蔬菜、生猪储备,确保生猪和重要的 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
要 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 (市、区)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 投入,做到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 现,“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
要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 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成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
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 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