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停工的工地、停车场或适宜市场长 期经营的场所作为指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居民密集度,适当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
市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规范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退、取缔。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卫生综合协调,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
国土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划定“菜篮子”基地,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化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措施。
公安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产品而产生的整车收费等问题。
物 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扶持“菜篮子”建设。重点整治集贸市场收取 的摊位费、卫生费等和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相关收费,建立集贸市场、超市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和市场价格监管,推进 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审核发放“菜篮子”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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