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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各类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应急队伍建设仍存在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应急队伍力量薄弱、组织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十分突出。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重发地区,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形势日益严峻,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我市应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市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从2011年开始,通过3 年左右的努力,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2010年,重点建设河池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2011年,全面开展县(市、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街道、乡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基本建成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和单位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志愿者应急队伍组成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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