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合理界定市与城区事权范围的基础上,规范市与城区的支出责任;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并规范市与城区收入划分,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对金城江区的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由市财政局牵头,金城江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配合,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建立河池市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志刚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刚担任,成员为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裁定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的权责关系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各部门协调不一致的职能问题。各市直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使职能调整、权力下放、工作移交相互衔接,防止出现职能缺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稳妥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市直部门要依据桂政发〔2009〕72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向自治区相关部门请示汇报,从实际出发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对金城江区具备条件接收事权的,要不折不扣的把事权下放给金城江区管理;对金城江区暂不具备条件接收事权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不管哪种情况,都应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务必取得实效。
(三)切实更新观念,完善城区功能。
各市直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金城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适应工作变化,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要强化城区的基础地位,切实解决好条块分割、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的同时,完善城区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区的积极性,促进城市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四)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并按照人随职能划转的原则,结合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落实部门“三定”规定时,重新核定机构编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并进行合法性把关,依法推进;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实施工作行政监察,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查实,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和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市直单位和金城江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